赤峰監察分局
發布時間:2018年03月26日
瀏覽次數:
赤峰監察分局簡介: 赤峰煤礦監察分局成立于2000年11月份,是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能的行政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規程。 二、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職業危害防治情況;對煤礦安全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對煤礦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進行查處;對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實施專項監察,對煤礦企業違反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三、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復查,煤礦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和煤礦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煤礦安全監察統計信息工作,發布煤礦事故、職業危害等煤礦安全生產信息。 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組織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標志、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察工作。 六、按照職責范圍,負責對從事煤礦安全生產條件、煤礦設備設施和煤礦作業場所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服務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日常監督檢查;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八、負責煤礦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日常監督檢查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職業危害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九、按照職責范圍,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煤礦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承辦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系方式: 電話:0476-8440691 傳真:0476-8445561 地址:赤峰市松山區英金路中段 郵編:0204000
|
|||||||||